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Case | ENTNAME | REGNO | ZZJGDM | FDDBRMC | PenDecNo | IllegActType | PenType | penbasis | JudAuth | PenDecIssDate | remarks | |
天津中老年时报传媒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厚德益生菌) | 天津中老年时报传媒有限公司 | 120000000009523 | 贾长华 | 津市场监管开稽工处〔2015〕第8号 | 当事人于2015年7月6日在《中老年时报》第4版刊登的“厚德益生菌”食品广告中使用了“拯救肠胃病”等医疗广告用语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发布广告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改正或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 主动履行,15日 |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2015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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