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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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天津市盛克威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发布专利产品广告未标注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案 |
天津市盛克威科技有限公司 |
91120104592916142K |
何楠楠 |
津市场监管开工处〔2017〕2613号 |
当事人天津市盛克威科技有限公司在阿里巴巴上发布了自行设计、制作的广告“HT225-V一体式数显语音回弹仪专利产品”,在广告中没有标注专利号和专利种类。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
罚款 |
违反《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 一 款第(三)项进行处罚 |
主动履行,15日 |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2018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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