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荣贵无照经营案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5-30 16:51

 

周荣贵无照经营案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场监管开罚〔2017〕2645号)

现查明,2016年8月3日至2016年8月12日,当事人周荣贵在天津市南开区孤山路怀安西里6号楼18号,未依法取得天津市南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从事房屋中介,获得违法收入共计7500元。当事人存在无照经营房屋中介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经营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7500元。

二、罚款1000元。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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