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市场监管开质罚〔2018〕2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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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个人 |
姓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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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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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天津南开普嘉乐养老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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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21201040915665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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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刘建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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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特种设备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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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2018年4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位于南开区安康路2号普家乐养老院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使用的1台电梯未经定期检验仍在继续使用。经查明,当事人使用了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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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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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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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动履行,2018年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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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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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8年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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