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市场监管开罚〔2019〕60-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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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个人 |
姓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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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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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天津市无线电监测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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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 |
12120000401213592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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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姜廷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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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特种设备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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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使用的位于南开区庆丰路10号的两部电梯于2018年11月27日经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检验不合格,当事人仍继续使用,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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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种类 |
责令停止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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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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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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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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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年 3 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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