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公司)登记事项内容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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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2010400SZ-XK-0002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2 |
公司(分公司)登记 |
办理类型名称 |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发布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648号令)修订)。 |
办理主体 (部门名称) |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法定机关) |
申请该行政许可事项应具备的条件 |
申请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 |
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
1.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 住所使用证明。 8.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范提供有关材料。 |
实施权限表述 |
由区县工商局注册科受理核准 |
办理程序 |
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
是否需要现场踏勘 |
否 |
是否需要审图 |
否 |
法定审批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以内(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是否需要举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
否 |
该行政许可事项有无数量限制 |
无 |
有无收费及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
能否网上申报办理及申报网址 |
能;天津市红盾网 |
能否立等可取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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