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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公司)登记1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12-29 12:14

公司(分公司)登记事项内容信息表

事项编码

12010400SZ-XK-0002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2

公司(分公司)登记

办理类型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发布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648号令)修订)。

办理主体

(部门名称)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法定机关)

申请该行政许可事项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

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1.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        住所使用证明。

8.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范提供有关材料。

实施权限表述

由区县工商局注册科受理核准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是否需要现场踏勘

是否需要审图

法定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以内(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是否需要举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该行政许可事项有无数量限制

有无收费及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能否网上申报办理及申报网址

能;天津市红盾网

能否立等可取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