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流通许可事项内容信息表
事项编码 |
12010400SZ-XK-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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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事项名称 |
保健食品流通许可 |
实施层级 |
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行使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7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
办理主体 (部门名称) |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开分局 |
受理条件 |
保健食品经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与经营的保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健食品贮存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保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保健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保健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防止交叉污染,避免保健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贮存、运输保健食品的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保持清洁,防止污染,并符合保证保健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保健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6、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保健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7、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保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依法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无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
办理部门 |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开分局审批窗口 |
办理地点 |
南开区行政许可大厅 南开区红旗南路278号 |
联系电话 |
27280026 |
服务表格 |
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 |
常见问题解答 |
无 |
监督电话 |
58260558 |
在线办理链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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