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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流通许可事项内容信息表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1-25 11:06

保健食品流通许可事项内容信息表

 

事项编码

12010400SZ-XK-0038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保健食品流通许可

实施层级

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7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办理主体

(部门名称)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开分局

受理条件

保健食品经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与经营的保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健食品贮存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保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保健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保健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防止交叉污染,避免保健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贮存、运输保健食品的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保持清洁,防止污染,并符合保证保健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保健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6、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保健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7、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保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依法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收费依据

和标准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办理部门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开分局审批窗口

办理地点

南开区行政许可大厅  南开区红旗南路278号

联系电话

27280026

服务表格

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

常见问题解

监督电话

58260558

在线办理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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