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12010400SZ-XK-0024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事项名称 |
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证核发(零售换证) |
实施层级 |
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行使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第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第十七条 3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第6号 ) 4、《天津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津食药监流通〔2012〕438号) |
办理主体 (部门名称) |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开分局 |
受理条件 |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持证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无 |
法定期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6 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
办理部门 |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开分局审批窗口 |
办理地点 |
南开区行政许可大厅 南开区红旗南路278号 |
联系电话 |
27280026 |
服务表格 |
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直接下载 |
常见问题解答 |
无 |
监督电话 |
58260558 |
在线办理链接 |
无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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