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需谨慎 消费要理性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11-01 13:59

网购需谨慎 消费要理性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又要到了,各大电商又一次推出了各式各样的促销活动。预售价、尾款价、领券立减、跨店优惠、加购优惠等各种折扣层出不穷,满减红包、游戏红包、预售红包等各种红包五花八门。特别是近年来“双十一”后出现了网购虚假宣传、货不对板、延迟发货、快递变“慢递”等一系列问题。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科学理性消费。

网购更应注重实际需求。虽然各大电商平台的促销手段年年更新,但越来越趋于同质化,着重通过拉人组团提高声势,通过发放购物津贴、红包、优惠券、搞秒杀、满减、拼购、砍价、0元试用等各种活动引人眼球,但很多秒杀商品根本抢不到,购物津贴不够数额根本用不了,用优惠券必须一起买搭售商品,噱头很多,套路更多。导致消费者为了得实惠,买了很多本不需要的商品,反而造成了浪费。消费者面对这些优惠,其实更应理性思考,这些商品是不是现在必须购买,有没有价格欺诈,是不是强制消费,能不能承受因为缺货、延误造成的时间损失。

网购后维权有特殊性。首先,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其次,部分网购电子产品出现性能故障,需要进行责任鉴定的,特别是需要异地质量鉴定证明的,消费者会出现举证困难;再次,因网络交易产生的投诉,由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管辖,有可能因异地管辖,延长维权周期。

网购要增强防范意识。面对复杂多样的商品,线上线下一体化的销售模式,网络销售商品和服务、网络交易行为的监管需要行政机关的深度介入,需要调动大量的行政资源,监管部门即便严防死守,也难免有漏网之鱼。网购的优势和风险都很明显,广大消费者一定要提高网购安全防范意识,不仅购物时要擦亮双眼,还要注意保留相关交易记录和证据,用于日后可能的维权。同时,一定要选择信用良好的网购平台和网店,并使用正规的第三方支付软件。切忌在QQ、微信等聊天工具进行转账交易,在交易过程中不要轻易透露真实姓名、证件号码以及银行帐号密码等关键信息。不要随意丢弃快递包装,注重保护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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