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4年第12号)有关规定,明确食品经营者报告责任,市市场监管委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食品经营者报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4年9月27日前进行反馈。公众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cjgspjyaqjgc@tj.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食品经营者报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8号,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路办公区食品经营处(邮政编码:30007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食品经营者报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附件:《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食品经营者报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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