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天津市中药配方颗粒管理,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生产,落实好国家药监局等4部委《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工作要求,我局按照《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2021年第16号)完成了赤茯苓等49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质量标准的修订工作,汇总整理为《天津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六批修订)》,现对各单位征求意见。请于10月14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局药品注册处邮箱:zhucechu@126.com。
联系人:闫冬,联系电话:022-23121039。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六批修订)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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