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关于京津冀实施<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以下简称“京津冀”)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切实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区域实际,共同起草了《关于京津冀实施<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2),于2024年4月30日前反馈至电子邮箱syjjypjgc@tj.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京津冀实施办法有关事宜反馈”。
联系人:王凯;联系电话:022-87570110。
附件:1.关于京津冀实施《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
稿)
2.意见反馈表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日
(公开属性: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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