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天津市放射性药
品经营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放射性药品经营质量和安全管理,规范放射性药品经营行为,天津市药监局起草了《天津市放射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附件1),再次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12月10日前,将有关意见按照《意见反馈表》(附件2)格式要求反馈至电子邮箱syjjypjgc@tj.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XX单位反馈放射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意见”。
附件:1.天津市放射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2025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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