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自动售械机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方便群众购买医疗器械,规范我市自动售械机的监督管理,防范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保障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监管实际,组织起草了《天津市自动售械机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5年12月3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反馈表(附件2)邮寄至: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37号A座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处。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表发送至:ylqxscjgc@163.com。
请在信封、电子邮件主题首页注明“《天津市自动售械机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联系电话:83551922
附件:1.天津市自动售械机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2025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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