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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需在何时提出延续申请?
发布日期:2024-12-04       来源: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90个工作日至30个工作日期间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不再受理其延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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