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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审批公告(2021年第1期)
来源: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7-21 16:05

天津市《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审批公告

(2021年第1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经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等1家医疗机构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变更《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见附件)

特此公告。


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变更情况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许可证

编号

变更内容

变更内容

批准时间

1

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

(津)放药用字第03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田红军。

2021/7/1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