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我市MAH委托储存药品
情况信息公告
(2024年第4号)
根据《天津市药监局 北京市药监局 河北省药监局关于京津冀实施〈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津药监规〔2024〕3号),经审核,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委托药品储存配送事宜符合相关要求,现予公示。
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委托储存药品信息一览表
委托企业名称 |
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药品生产许可证分类码 |
委托品种目录 |
被委托企业名称 |
被委托企业仓储地址 |
区域仓储(有/无) |
委托配送合同有效期 |
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 |
津20150005 |
AhBh |
硬胶囊剂、软膏剂、片剂 |
陕西医药控股集团派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西安市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369号(除一期1102、1105、1301、1302、1305、1306、1307、1308、1309、二期2603号库及3号、11号冷库) |
有 |
至2025年10月31日止 |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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