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疫苗委托储存配送情况信息公告
(2025年第2号)
为强化疫苗生产及疫苗储存配送企业的质量主体责任,接受社会各界对疫苗储存配送质量监督,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的公告(2022年第55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7〕76号)和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质量监管的通知》(津市场监管流通[2017]84号)要求,现就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等企业报告疫苗委托储存配送情况信息公告如下:
委托企业名称 |
委托企业注册地址 |
委托品种目录 |
被委托企业名称 |
被委托企业注册地址 |
被委托企业仓储地址 |
委托配送区域 |
区域仓储(有/无) |
委托配送合同有效期 |
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
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路1616号(生产经营地: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超然街285号) |
1.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国药准字S20070015,0.25ml/支(预灌封)) 2.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国药准字S20040058,0.5ml/支(瓶)(预灌封/西林瓶)) 3.森林脑炎灭活疫苗(国药准字S20040055,1.0ml/瓶) 4.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国药准字S20200003,0.5ml/支(瓶)) 5.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国药准字S20210014,复溶后每瓶0.5ml) |
北京零度物流有限公司 |
北京市顺义区机场北街10号院6幢1层B1办公楼-2室 |
北京市顺义区机场北街10号院6幢1层B1办公楼 |
天津市干线运输(从疫苗生产企业直接运输至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疫苗生产企业运输至区域仓储) |
无 |
202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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