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我市MAH委托储存药品
情况信息公告
(2025年第1号)
根据《天津市药监局 北京市药监局 河北省药监局关于京津冀实施〈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津药监规〔2024〕3号),经审核,天津海光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药品储存事宜符合相关要求,现予公示。
委托储存药品信息一览表
委托企业名称 |
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药品生产许可证分类码 |
委托品种目录 |
被委托企业名称 |
被委托企业仓储地址 |
区域仓储(有/无) |
委托合同有效期 |
天津海光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津20150005 |
Dh |
原料药(氯化钠、氯化钾、氯化镁、氯化钙、碳酸氢钠) |
师帅医药(天津)有限公司 |
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川街25号 |
有 |
至2025年10月31日止 |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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