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疫苗委托储存配送情况信息公告
(2025年第6号)
为强化疫苗生产及疫苗储存配送企业的质量主体责任,接受社会各界对疫苗储存配送质量监督,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的公告(2022年第55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7〕76号)和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质量监管的通知》(津市场监管流通[2017]84号)要求,现就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等企业报告疫苗委托储存配送情况信息公告如下:
委托企业名称 |
委托企业注册地址 |
委托品种目录 |
被委托企业名称 |
被委托企业注册地址 |
被委托企业仓储地址 |
委托配送区域 |
区域仓储(有/无) |
委托配送合同有效期 |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
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火炬路1260号 |
冻干鼻喷流感减毒活疫苗 |
国药控股天津有限公司 |
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道宝融大厦2号楼大连道1号二至五层(二层201-204、206、207、211、213室,三层312、314、315室除外) |
天津市空港经济区东八道53号 |
天津市区域配送、天津市区域储仓储 |
有 |
202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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