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疫苗委托储存配送情况信息公告
(2026年第5号)
为强化疫苗生产及疫苗储存配送企业的质量主体责任,接受社会各界对疫苗储存配送质量监督,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的公告(2022年 第55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7〕76号)和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质量监管的通知》(津市场监管流通[2017]84号)要求,现就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所报告疫苗委托储存配送情况信息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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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企业名称 |
委托企业注册地址 |
委托品种目录 |
被委托企业名称 |
被委托企业注册地址 |
被委托企业仓储地址 |
委托配送区域 |
区域仓储(有/无) |
委托配送合同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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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智飞龙科马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明珠大道5008号 |
流感病毒裂解疫苗(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25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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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江北区庆云路1号50层 |
N/A |
天津市区域配送 |
无 |
2030年9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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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康恩必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352号世纪广场C座27层 |
N/A |
天津市干线运输(从疫苗生产企业直接运输至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无 |
2026年12月31日 |
附件: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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