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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监管办对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集体约谈
来源: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8-18 10:00

为进一步推动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和平稳供应,第四监管办对辖区疫情防控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开展集体约谈。第四监管办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约谈紧扣保障产品质量主题,围绕监督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2022年疫情防控医疗器械抽检结果、舆情监测发现的重要风险、典型违法违规案例等四项重点内容进行了通报,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讲;同时,要求企业结合生产经营情况开展深入排查整改,防范各类风险隐患,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监管办负责同志对参会企业提出四项具体要求:一是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重要意义,严把材料采购关、质量管控关、上市放行关,服务疫情防控大局。二是强化遵法守法意识。严格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强化人员管理、生产管理,严守合法生产底线。三是提升安全生产意识。自觉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房屋安全主体责任,细化各项防范措施,防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四是强化产品追溯管理。实现原材料可溯、生产过程可控、产品质量可追,主动开展不良事件监测,保障疫情防控医疗器械全过程质量安全。


第四监管办将立足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主目标,对疫情防控医疗器械产品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坚持严格监管基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风险管理清单,督促企业整改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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