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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监管办加强对新冠病毒治疗药品流通环节质量监管
来源: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1-13 09:50

为保障新冠病毒治疗药品质量和供应,第四监管办严查重点环节,督促药品批发企业和连锁总部履行药品质量主体责任,积极开展新冠病毒治疗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


多次组织企业开展线上部署,就进货管理、储运管理和信息追溯等内容进行详细指导。一方面深入企业开展实地检查,就药品购进渠道、储存条件、冷链保障、新增库房及设备设施验证等重点环节开展检查,抽查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等重点品种的购进票据、供应商资质信息及销售流向。另一方面与企业负责人开展现场座谈,鼓励企业在保证进货渠道合法合规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措施,争取货源,及时响应医疗机构、零售药店采购需求。同时要求企业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相关药品储存、养护和运输,依法依规把好质量关。


下一步,第四监管办将采取线上检查、线下检查、协查等多种方式,持续加大专项检查力度,全力保证相关药品质量和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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