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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监管办开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环节专项检查及禁毒宣传活动
来源: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7-02 16:10

今年的626日是第37个国际禁毒日,为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管工作,严防麻精药品滥用和流入非法渠道,提高辖区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禁毒责任意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第二监管办开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环节专项检查及禁毒宣传活动。

一、迅速部署落实,扎实推进麻精药品专项检查。结合今年国家药监局等部门对麻精药品相关要求,重点对未取得药品经营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购进、销售、退回新列管库存产品情况,以及是否严格审核购买方资质、采购人员身份证明及单位授权委托书等资质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发运和交接管理制度;是否按照规定渠道购进或销售麻精药品;是否存在现金交易麻精药品行为;是否依法落实药品追溯责任是否严格落实麻精药品运输和邮寄管理规定等情况进行检查

二、强化主体责任,开展企业自查自纠工作。组织药品经营企业对麻精药品经营情况开展自查对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规定进行自查。以依托咪酯原料药、曲马多复方制剂、莫达非尼、右美沙芬、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纳呋拉啡、氯卡色林等2023年、2024年以来新列管或调整管制级别品种的药品作为重点品种销售、购买、储存和安全管理环节作为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深入排查风险隐患

三、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禁毒意识。将禁毒宣传融入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加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规规定的宣传力度,引导药品经营企业自觉依法进行经营活动向药品运输从业人员宣传麻精药品滥用的危害、流入非法渠道的法律责任等相关知识。同时结合西青区6.26”国际禁毒日集中宣传活动,围绕“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主题,以防范毒品、常见麻精药品及部分复方制剂、新精神活性物质滥用为重点,科学普及禁毒知识,深化毒品预防教育,营造公众自觉远离药物滥用自觉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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