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9年第26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销售标示名称为“慧豪魔颜美人焕彩亮肤霜”假冒化妆品的通告[1].pdf
津药监妆管〔2019〕10号
转发国家药监局停止销售标识名称为
“慧豪魔颜美人焕彩亮肤霜”假冒化妆品
通告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销售标识名称为“慧豪魔颜美人焕彩亮肤霜”等假冒化妆品的通告》(2019年第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该产品标签上虚假标识了其他生产企业的名称,为假冒产品。各区要加强对辖区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管,各执法部门责令相关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上述假冒化妆品,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立即移送公安机关,并将处理情况及时报市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
联系人:印江红 联系电话:23520852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销售标识名称为“慧豪魔颜美人焕彩亮肤霜”等假冒化妆品的通告》(2019年第26号)
2019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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