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扩大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药监械注〔2019〕33号)要求,加快推进医疗器械产业创新发展,《天津市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我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予以印发,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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