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9月20日至21日对天津维瓦登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发现该企业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现将企业整改及监管部门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一)6个严重缺陷项目的整改落实情况。
1.管理者代表未能有效履行职责。
企业已任命新管理者代表,并于任命书中明确岗位职责,查阅企业2019年培训记录,企业员工包括企业负责人已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方面的培训。
2.未配置检测X射线阻射项目的设备,也未委托检测。
企业已经与有资质的检验单位签订委托检验协议,且将此检验项目编制到出厂检验报告中。
3.设计开发输出资料信息不完整。
企业已按照产品技术要求更新设计开发输出资料。
4.实际生产工艺流程与工艺流程图不一致。
企业已将工艺流程图下发到相关质量部门执行,并组织公司全体相关质量人员进行工艺流程相关培训。
5.生产记录信息不完整。
企业已编制新生产记录单,并开展相关培训。
6.检验规程未涵盖产品技术要求性能指标。
企业重新编写成品检验规程,并重新设计成品检验记录表,已涵盖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性能指标。
(二)1个一般缺陷项目的整改情况。
未对工序变更进行设计开发变更申请,未按照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性能指标验证该工艺变更对产品的影响。
企业已经根据相关设计补充开发变更申请文件,且对该工艺对产品的影响做了验证,并提供了设计更改申请单、设计开发更改评审报告、设计开发验证报告(附:检验报告)、生产后总结报告、固化操作规程、风险评估等文件。
二、监管检查情况
(一)责令停产
天津维瓦登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接受国家局组织的飞行检查结束后,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要求企业立即停产整改。
(二)跟踪检查
该企业于2019年7月18日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报告国家局检查组提出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申请恢复生产。我局执法人员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对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了全项目检查,确认企业针对国家局飞行检查组发现的缺陷项目已整改到位,准予其恢复生产。
(三)提高监管级别
我局已将该企业列为重点监管企业,在2019年的日常监管中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督促企业持续改进,依法依规开展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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