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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监管办依法监督销毁过期特殊药品严防特殊药品流弊
来源:天津市药监局 发布日期:2024-04-09 17:09

 为深入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落实特殊药品风险防控举措,严防特殊管理药品流弊行为。近日,第二监管办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企业申请销毁的过期精神药品进行全过程监督销毁。

出库现场,执法人员认真核对拟销毁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商、有效期、数量,同时与企业二类精神药品台账进行核对,确保数量准确无误、账物相符。清点无误后封箱打包,予以装车送往药品销毁企业进行销毁。运输过程中,执法人员同药品生产企业工作人员、药品销毁企业运输人员共同乘车,严格按照指定运输路线行驶,对运输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安全无误运输至销毁目的地。销毁现场,执法人员再次对拟销毁精神药品相关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监督药品运送至焚化炉,采用焚烧的方式进行无害化销毁。执法人员对上述销毁过程进行拍照和全程执法记录。销毁完毕,执法人员、药品生产企业工作人员以及药品销毁企业相关人员共同在销毁记录上签字确认。

下一步,针对辖区生产企业特殊药品种类较多特点,第二监管办将继续四个最严作为根本遵循,探索建立辖区特殊药品定期销毁机制,严防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并以加强特殊药品监管为契机,由点及面,着力提升药品安全防控质效,落实由风险研判分析和隐患排查整治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把风险治理理念贯穿药品安全监管全过程,消除存量风险,遏制增量风险,实际行动落实好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和保障药品安全“五场攻坚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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