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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宣传】市药监局第四监管办持续推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来源: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5-13 14:1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要求,有效促进医疗器械企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建设公平高效的全国统一医疗器械大市场,市药监局第四监管办积极落实市局有关工作部署,采取四项措施逐步完善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医疗器械信用监管水平。

一是强化信用宣传引导,增强信用意识和契约精神。充分利用监督检查、调研走访,大力宣传医疗器械生产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提高企业诚信意识。

二是完善信用承诺制度,有效落实信用分级监管模式。引导企业签订《药品安全信用承诺书》,落实医疗器械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要求,以上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依据,依法依规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三是优化信用档案管理应用。按照“一企一档”原则,建立并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定期进行归档整理,做到可查可核可溯。

四是严厉打击违法失信行为,营造诚信生产经营长效机制。持续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打击医疗器械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鼓励违法失信企业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

市药监局第四监管办将持续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好事中事后信用监管,全方位帮扶企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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