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党史学习教育相关要求,紧密结合药品监管工作实际,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按照《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消费者协会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3.15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对3.15期间活动精心安排、严密组织,逐项落实。
一、开展“3.15”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开放日活动
为了促进我市化妆品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进一步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科学意识,倡导公众关注化妆品质量安全,3月10日上午市药监局联合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市质检院)、市日化协会,在市质检院开展了“3·15”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开放日主题活动。活动围绕化妆品安全主题,邀请了我市化妆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注册人、备案人、进口产品境内责任人等企业的质量负责人及消费者代表20余人,走进市质检院参观、学习和交流。
活动现场市质检院汪敏主任详细讲解了化妆品从样品接收、分发,到检验、出具报告的全部过程,并让参与活动人员现场观摩了理化实验室、仪器分析实验室、微生物检验室等相关检验实验室的检测过程和实际操作,亲身感受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控、检验检测领域的技术成果和先进设备,提升了企业和公众对化妆品安全的科学认知水平。代表们都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并对以市质检院为代表的本市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的技术能力、检测的科学性及严谨性表示赞叹。参观结束后,代表们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就化妆品检验领域的问题向市质检院专家进行咨询,专家耐心为大家一一作答,代表们均表示不虚此行。
此次活动,旨在增进各企业和公众对化妆品检验机构的了解,加强化妆品检验机构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交流,集中展示化妆品安全检验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同时通过宣传,有助于提高从业人员和公众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意识,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化妆品行业发展,提高行业竞争力,打造“津沽美业”,起到了良好的宣传和推进作用。
二、集中组织销毁过期药品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消费者用药安全,在全市138家零售药店设立过期药品回收箱,为公众家庭过期药品提供规范的处理渠道,遏制非法收购药品违法行为。3.15期间,市药监局对回收的过期药品10立方及执法办案中需销毁的20余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集中组织进行销毁,进一步净化药品市场,杜绝过期药品、不合格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目前,上述危险废物已按照天津市环保局的规定,向天津市危险废物处理审批平台提交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待通过环保审批后集中销毁。
三、组织召开医用口罩生产企业负责人、管理者代表培训班。
为做好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口罩质量监管促进口罩质量提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市监质监发〔2021〕10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市医用口罩质量监管,促进我市医用口罩质量提升,督促我市医用口罩生产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市药监局于3月10日组织召开医用口罩生产企业负责人、管理者代表培训班。
本次培训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通过通报我市医用口罩生产环节发现主要问题,进一步督促企业牢固树立法律意识、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培训对医用口罩产品生产资质、性能指标、生产过程、检验项目、包装标签等方面常见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讲解了法规规章中关于企业应当履行的主体责任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介绍了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全域推广工作和企业具体任务;培训强调了所有医用口罩生产企业要对照自查,举一反三,不断改进,确保出厂的医用口罩产品质量安全。天津市全体医用口罩生产企业代表,各药品监管办监管人员100余人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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