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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监管办指导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开展远程药事服务工作
来源: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6-10 14:10

为持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优化群众疫情期间购药用药需求、发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集约化管理优势、规范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第四监管办积极指导片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远程药事服务工作。

第四监管办深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了解需求,对开展远程药事服务的企业开展一对一帮扶,相关工作指导意见进行解读,帮助企业熟悉开展远程审方业务的实施条件、标准及具体工作程序。在企业相关设备设施、系统筹备完成后,第一时间深入企业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对相关设备设施及功能进行逐一确认;对远程审方系统处方药销售订单生成、远程审方需求发起、药师审方及确认、销售订单释放及收款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并对进一步完善相关功能提意见。

下一步,第四监管办将持续关注区企业开展远程药事服务情况,在加强监管的同时,主动开展帮扶指导,进一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宗旨理念,确保企业远程药事服务业务合法、规范、高标准开展为公众提供更高质量的用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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