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专题专栏  》 法治政府建设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04-30 13:14

津药监202513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5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机关各处室、各监管办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八五”普法收官之年,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药监篇章的重要一年。为做好药监系统2025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监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国家药监局部署要求,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工作思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确保“九五”普法开好局起好步,为推动药品安全监管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政治统领,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新时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头等大事。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书记培训、干部教育培训、国家工作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课程,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

2.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大众化传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大众化传播,充分运用橱窗海报、市市场监管委官网“天津药监”栏目、“天津药监”微信公众号等宣传载体,及时推送习近平法治思想最新成果最新理论。引导社会公众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悟透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贴近。

3.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紧紧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三新”“三量”工作及市场监管“五大工程”,励精图治保障药品高水平安全“五场攻坚战”,善作善成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五幅实景图”,全链条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全生命周期保障药品高水平安全,一体打造创新生态、产业生态、安全生态,一体建设职业化、专业化、高素质干部队伍,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天津篇章药监答卷。

(二)做好“八五”普法收官,全面启动实施“九五”普法工作

4.组织“八五”普法总结验收。认真对照药品监管系统“八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聚焦重点任务,查找薄弱环节,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好“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总结验收工作,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群体、重点领域普法的督促推进。

5.谋划“九五”普法工作。全面总结新时代普法工作的经验规律,深入研究“九五”普法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通过广泛征集人民群众和医药行业对“八五”普法的意见建议,探索培育更多有效的普法依法治理实践形式,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改进提升。科学谋划“九五”普法,研究制定“九五”普法规划,谋深谋实下一个五年的普法举措。

6.开展“九五”普法宣传主题活动。“九五”普法规划下发后,机关各处室、各监管办公室、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对照规划,抓紧制定本单位、本辖区、本条线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宣传媒介,全方位、多角度、多渠道集中宣传“九五”普法规划的新内涵、新要求、新举措,形成推进实施“九五”普法工作的浓厚法治氛围,进一步提升法治宣传群众认知率和社会影响力。

(三)把握普法重点,提升法治宣传活动质效

7.持续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大力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健全宪法学习宣传长效机制,将宪法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员干部学习教育体系,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干部群众自觉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信仰、遵守宪法规定,形成学习宣传宪法的浓厚氛围。

8.持续抓好民法典宣传教育。继续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法治宣传活动,组织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需求新期盼,大力弘扬平等自愿、诚实信用、权利义务一致等法治精神,完善学习宣传工作机制,大力推进民法典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进网络,把民法典宣传教育贯穿在监管、执法、服务过程中,持续推动民法典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法治实践。

9.深入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利用各类普法阵地和媒体,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更加自觉地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强化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意识,树立底线思维。

10.结合重点时期开展法治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6·26”国际禁毒日等社会层面普法活动传递药监声音,着力提升普法效能。大力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持续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加强反有组织犯罪、反邪教等维护社会稳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11.继续深入开展“两法两条例”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药品监管人员和行业从业人员对《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两法两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的学习,加深全行业对“两法两条例”的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经常性、系统性开展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两法两条例”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开展“药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强化对行政相对人的普法宣贯和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企业诚信守法、依法管理、依法从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创新方法、手段、渠道和载体,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将尊法守法转化为行动自觉。

(四)坚持分层分类,提升系统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能力

12.提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质效。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党组会会前学法、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讲法治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制度。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提高执法能力,带头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治意识,提升法治素养。局领导班子成员至少参加两期法治专题学习,处级领导干部至少参加4次集体学法。对拟任命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

13.提升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贯彻落实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健全学法用法清单体系,动态完善国家工作人员“个性学法清单”和“个性题库”,定期利用OA办公软件推送应知应会学习内容。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考法、旁听庭审等制度,加强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参加“全员上讲台·人人当专家”等培训活动,不断强化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

(五)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14.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法治文化建设,坚持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结合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80周年宣传活动,深入学习宣传爱国主义教育法,以及退役军人保障、英雄烈士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使普法过程成为爱国主义教育过程。加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社会信用条例等宣传贯彻。

15.进一步加大法治文化建设力度。结合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提档升级法治文化阵地,努力打造法治文化精品示范企业。各单位、各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特点,充分运用动漫、海报、微电影等法治宣传载体,形成若干具有代表性的优秀法治文化作品成果。

16.深入开展智慧普法。发挥“报、网、端、微”等资源平台,发挥市市场监管委官网“天津药监”栏目、“天津药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传播优势,在“药知道”、“药政通”专栏大力宣传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相关科普知识,为医药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法治宣传服务。加强与主流媒体深度合作,加强普法产品供给和推送,提升法治宣传矩阵的社会关注度。

17.加大以案释法力度。深化落实以案释法制度,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开展各业务领域以案释法活动,聚焦典型案例、社会关注法律问题,全年至少开展一次以案释法活动,将普法宣传教育深度融入到日常工作和执法办案全过程。加强各业务领域典型案例发布,大力开展以案释法明理,普及相关知识,使典型案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公开课。

(六)压实普法责任,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18.加强普法责任落实。加强党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各单位、各部门普法工作的统筹协调,着力整合普法资源,搭建交流共享平台,凝聚普法工作合力。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不断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19.强化普法依法治理队伍建设。构建机制规范、队伍结构合理、作用发挥明显的基层法治人才队伍,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组织公职律师开展专业培训、召开案例点评会,以案释法,研究作出行政行为和行政复议答复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20.加强指导总结。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加强督促指导。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梳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资料,分门别类建立法治宣传教育电子资料档案。

三、工作要求

机关各处室、各监管办公室、各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按照责任分工,抓好本实施意见的组织推动落实,认真落实2025年“谁执法谁普法”重点宣传项目。请各单位、部门在每季度末25日前,通过OA系统将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阶段性情况报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附件:2025年“谁执法谁普法”重点宣传项目

                                                2025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