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及要求有什么?
答:(一)核发
(1)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统一模板);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质量安全负责人简历(统一模板);
(4)生产场所合法使用的佐证材料(土地所有权证书、房产证书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5)厂区总平面图(包括厂区周围30米范围内环境卫生情况)及生产车间(含各功能车间布局)、检验部门、仓库的建筑平面图;
(6)生产设备配置图;
(7)施工装修说明(包括装修材料、通风、消毒设施);
(8)生产环境条件和生产用水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当是由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的报告);
(9)企业质量管理相关文件目录;
(10)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不同类别的产品需分别列出);
(11)企业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自查并撰写的自查报告;
(12)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递交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签订的授权委托书;
(13)企业关于申请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统一模板);
(14)许可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换证
(1)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统一模板);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延续申请自查承诺书(统一模板);
(4)企业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自查并撰写的自查报告;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递交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签订的授权委托书;
(6)企业关于申请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统一模板);
(7)许可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许可事项变更
(1)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统一模板);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递交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签订的授权委托书;
(4)企业关于申请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统一模板);
根据申请许可变更的内容实际情况提供以下资料:
(5)生产场所合法使用的佐证材料(土地所有权证书、房产证书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6)厂区总平面图(包括厂区周围30米范围内环境卫生情况)及生产车间(含各功能车间布局)、检验部门、仓库的建筑平面图;
(7)生产设备配置图;
(8)施工装修说明(包括装修材料、通风、消毒设施);
(9)生产环境条件和生产用水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当是由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的报告);
(10)质量安全负责人简历(统一模板);
(11)企业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自查并撰写的自查报告;
(12)企业质量管理相关文件目录;
(13)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不同类别的产品需分别列出);
(14)许可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四)、登记事项变更
(1)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统一模板);
(2)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需提交变更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生产地址发生文字性变更的,需提供生产地址发生文字性变化的相关材料(如当地路名委员会、公安部门或工业园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性材料);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递交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签订的授权委托书。
(6)企业关于申请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统一模板);
(7)许可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五)、注销
(1)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统一模板);
(2)股东会(董事会或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注销的文件;
(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递交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签订的授权委托书;
(4)企业关于申请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统一模板);
(5)许可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六)、补发
(1)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统一模板);
(2)证照遗失或破损声明;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授权证明原件;法人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并加盖公章,附法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关于申请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统一模板);
(5)许可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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