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监管工作指引(2025年第1期 总第1期)(普通化妆品备案篇)
来源: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06-16 16:53

普通化妆品备案篇(一)

(2025年第1期 总第1期)

    编者按:

为更好的指导和服务我市化妆品企业开展普通化妆品备案,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市药监局制作《化妆品监管工作指引》普通化妆品备案篇,旨在提示企业了解普通化妆品产品备案环节相关要求,提升备案质量和效率。


工作提示

为指导企业更好的了解化妆品备案最新规定,按照更新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工作文件,现将近期备案审评审批中发现,产品执行的标准涉及理化指标的部分常见问题提示如下,请在备案中关注并适用最新规定:

    一、关于化妆品二噁烷的检验方法更新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将化妆品毒理学试验方法样品前处理通则等19项制修订项目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通告》(2024年第12号),其中修订了《化妆品中二噁烷的检验方法》,替换《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原有检验方法。自2024121日起,化妆品注册、备案及抽样检验相关检验应当采用本通告发布的检验方法。

    二、关于牙膏二噁烷的检验方法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将牙膏pH值的检验方法等15项检验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通告》(2024年第13号),其中《牙膏中二噁烷的检验方法》为新增的15项牙膏检验方法之一,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自2024121日起,牙膏注册、备案及抽样检验相关检验应当采用本通告发布的检验方法。

    三、关于化妆品风险物质游离甲醛限值数据更新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更新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74号),《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有关章节进行了修订,将甲醛、多聚甲醛列为禁用成分。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当化妆品中游离甲醛含量超过质量分数0.05%(以游离甲醛计)时,须在产品标签标注“含甲醛”。

上述通告、公告可登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下载。




本指引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等要求持续更新如指引内容国家药监局后期出台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药监局相关规定为准。





关键词:备案 理化指标 二噁烷 游离甲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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