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化妆品备案篇(二)
(2025年第2期 总第2期)
编者按:
为更好的指导和服务我市化妆品企业开展普通化妆品备案,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市药监局制作《化妆品监管工作指引》普通化妆品备案篇,旨在提示企业了解普通化妆品产品备案环节相关要求,提升备案质量和效率。
工作提示:
为指导企业更好的了解化妆品备案最新规定,按照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现将近期备案审评审批中发现,产品执行的标准常见问题提示如下,请在备案中关注并适用:
一、关于分段生产的备案要求
产品涉及分段生产时,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应当在生产工艺流程分别填报生产企业地址,并提交生产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如:步骤1-5所得的半成品在生产企业1:XX市XX区,步骤6所得成品在生产企业2:XX省XX市XX区,应在生产工艺流程分别注明(同一生产企业若存在多个生产地址,可同时列出)。
二、关于生产工艺简述的备案要求
1.生产工艺简述,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应简要描述产品实际生产制作过程,包括投料、混合、灌装等主要步骤,其中提交的工艺参数主要指温度,温度范围的设定应当主要考虑对产品质量、安全性的影响,其次还考虑不同生产规模、不同生产设备时所需要的温度。
2.生产工艺简述,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应当体现全部原料,若同一原料在不同步骤阶段中使用,应当予以区分。如:1号原料在不同步骤阶段使用,区分标注部分1号原料、剩余1号原料。
上述法律法规、通告、公告、规范性文件等,可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下载。
本指引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等要求持续更新,如指引内容与国家药监局后期出台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药监局相关规定为准。
关键词:分段生产 生产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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