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监管工作指引(2025年第2期 总第2期)(普通化妆品备案篇)
来源: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08-06 10:09

普通化妆品备案篇

(2025年第2期 总第2期)

编者按:

更好的指导和服务我市化妆品企业开展普通化妆品备案,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市药监局制作《化妆品监管工作指引》普通化妆品备案篇旨在提示企业了解普通化妆品产品备案环节相关要求,提升备案质量效率。


工作提示

为指导企业更好的了解化妆品备案最新规定,按照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现将近期备案审评审批中发现,产品执行标准常见问题提示如下,请在备案中关注并适用:

一、关于分段生产的备案要求

产品涉及分段生产时,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应当在生产工艺流程分别填报生产企业地址,并提交生产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如:步骤1-5所得的半成品在生产企业1XXXX,步骤6所得成品在生产企业2XXXXXX区,应在生产工艺流程分别注明(同一生产企业若存在多个生产地址,可同时列出)。

二、关于生产工艺简述的备案要求

1.生产工艺简述,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应简要描述产品实际生产制作过程,包括投料、混合、灌装等主要步骤,其中提交的工艺参数主要指温度,温度范围的设定应当主要考虑对产品质量、安全性的影响,其次还考虑不同生产规模、不同生产设备时所需要的温度。

2.生产工艺简述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应当体现全部原料,若同一原料在不同步骤阶段中使用,应当予以区分。如:1号原料在不同步骤阶段使用,区分标注部分1号原料、剩余1号原料。

上述法律法规、通告、公告、规范性文件等,可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下载。

本指引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等要求持续更新如指引内容与国家药监局后期出台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药监局相关规定为准。

关键词:分段生产 生产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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