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上市前工作指引
(2024年第17期,总第17期)
2024年6月18日
第二部分 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系列
(十)变更注册篇
编者按:为更好的指导和服务我市医疗器械注册人开展产品注册与备案,提高医疗器械上市前管理工作效率,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市药监局制作医疗器械上市前系列工作指引,旨在让大家更直观、更详细地了解检验、审评、审批等医疗器械上市前环节相关要求,不断提升我市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申报的质量和效率。
工作建议:
为指导注册人/备案人更好的了解医疗器械上市前相关法规文件,明确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变更注册要求,将变更注册相关要求汇总如下:
一、 什么是第二类医疗器械变更注册?
已注册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其设计、原材料、生产工艺、适用范围、使用方法等发生实质性变化,有可能影响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注册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注册证载明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结构级组成、适用范围、产品技术要求等,属于规定的需要办理变更注册的事项。发生其他变化的,注册人应当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按照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第二类医疗器械变更注册的依据是什么?
已注册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其设计、原材料、生产工艺、适用范围、使用方法等发生实质性变化,有可能影响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注册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注册证载明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结构及组成、适用范围、产品技术要求、进口医疗器械的生产地址等,属于规定的需要办理变更注册的事项。
发生其他变化的,注册人应当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按照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对于变更注册申请,技术审评机构应当重点针对变化部门进行审评,对变化后产品是否安全、有效、质量可控形成审评意见。
在对变更注册申请进行技术审评时,认为有必要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核查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医疗器械变更注册文件与原医疗器械注册证合并使用,有效期截止日期与原医疗器械注册证相同。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
已注册的第二类、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其设计、原材料、生产工艺、适用范围、使用方法等发生实质性变化,有可能影响该体外诊断剂安全、有效的,注册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注册证载明的产品名称、包装规格、主要组成成分、预期用途、产品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属于规定的需要办理变更注册的事项。
发生其他变化的,注册人应当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按照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已注册的第二类、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核心技术原理等发生实质性改变,或者发生其他重大改变、对产品安全有效性发生重大影响,实质上构成新的产品,不属于本章规定的变更申请事项,应当按照注册申请的规定请办理。
对于变更注册申请、技术审评机构应当重点针对变化部分进行审评,对变化后产品是否安全、有效、质量可控形成审评意见。
在对变更注册申请进行技术审评时,认为有必要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核查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医疗器械变更注册文件与原医疗器械注册证合并使用,有效期截日期与医疗器械注册证相同。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一条)
三、第二类医疗器械变更注册的申报资料有哪些?
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21年第121号)、《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21年第122号)和《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3号)等规定提交注册申报资料:
(一)医疗器械(非体外诊断试剂产品)
1.监管信息
1.1申请表;
1.2关联文件;
1.3申报前与监管机构的联系情况和沟通记录;
1.4符合性声明。
2.综术资料
2.1概述;
2.2产品变更情况描述。
3.非临床资料
3.1产口风险管理资料;
3.2产品技术要求及检验报告;
3.3研究资料;
3.4其他资料。
4.临床评价资料
4.1临床评价资料要求;
4.2其他资料。
5.产品说明书
5.1产品说明书;
5.2其他资料。
6.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6.1综述;
6.2生产制造信息;
6.3质量管理体系程序;
6.4管理职责程序;
6.5资源管理程序;
6.6 产品实现程序;
6.7质量管理体系的测量、分析和改进程序;
6.8其他质量体系程序信息;
6.9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二)体外诊断试剂。
1.监管信息
1.1申请表;
1.2关联文件;
1.3申报前与监管机构的联系情况和沟通记录;
1.4符合性声明。
2.综述资料
2.1概述;
2.2产品变更情况描述;
2.3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影响的技术分析。
3.非临床资料
3.1产品风险管理资料;
3.2产品技术要求及检验报告;
3.3分析性能研究;
3.4稳定性研究;
3.5阳性判断值或参考区间研究;
3.6其他资料。
4.临床评价资料
4.1临床评价资料。
5.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5.1产品说明书。
6.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6.1综述;
6.2生产制造信息;
6.3质量管理体系程序;
6.4管理职责程序;
6.5资源管理程序;
6.6产品实现程序;
6.7质量管理体系的测量、分析和改进程序;
6.8其他质量体系程序信息;
6.9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文件。
四、第二类医疗器械变更注册主要有哪些形式要求?
1.各项申报资料中的申请内容应当具有一致性。
2.注册申报电子资料应当为注册申请人签章的PDF格式扫描文件。
3.应当以申报资料二级标题为准,分别准备各项资料。
4.各项文件除关联文件外,均应当以中文形式提供。如证明性文件为外文形式,还应当提供中文译本并由代理人签章。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5.申报资料应当由注册申请人签章。签章是指:注册申请人盖公章、或者其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6.2022年6月1日起,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最小销售单元的产品标识(DI)相关信息。
五、第二类医疗器械变更注册申报资料特殊要求?
1.提交原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的复印件、历次医疗器械变更注册(备案)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2.根据产品具体变更情况提供相应的说明及对比表,包括下列情形:①产品名称变化;②产品技术要求变化;③型号、规格变化;④结构及组成变化;⑤产品适用范围变化;⑥注册证中“其他内容”变化;⑦其他变化。
3.申报产品应当符合适用的强制性标准。对于强制性行业标准,若申报产品结构特征、预期用途、使用方法等与强制性标准的适用范围不一致,注册人应当提出不适用强制性标准的说明,并提供经验证的证明性资料。
4.由于医疗器械制制性标准已经修订或者其他变化,涉及产品技术要求变化的,应当明确产品技术要求变化的具体内容。
5.可提交以下任一形式的针对产品技术要求变化部分的检验报告:①注册人出具自检报告;②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6.需要进行临床评价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如发生所述的变化,有可能影响产品安全、有效的,涉及临床评价的,应当按照相关要求提供适用的临床评价资料。
7.以对比表形式详细说明变更内容,并提交变更前的说明书以及变更后的产品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内容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和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8.已注册产品发生部分变更注册情形的,注册人应当承诺已根据产品变更的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对已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相应调整,并随时接受质量管理体系摄核查。
9注册人提出变更的具体原因或目的涉及产品设计、原材料、生产工艺、适用范围、使用方法变化的,应当针对变化部分进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其余变化的,一般不需要进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六、第二类医疗器械变更注册办理流程有哪些?
按照国家药监局《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的要求,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包括受理、技术审评、行政审批和批件制作四个环节。
(一)受理
天津市药监局政务服务窗口对注册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于5个工作日内提出补正要求,对符合受理要求的予以受理并流转到天津市医疗器械审评查验中心。
(二)技术审评
天津市医疗器械审评查验中心对第二类医疗器械变更注册的产品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研究和结果进行系统评价,提出结论性意见,并对技术审评阶段出具的审评意见负责。
需要补正资料的,天津市医疗器械审评查验中心一次告知注册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注册申请人应当在1年内按照补正通知的要求一次提供补充资料;天津市医疗器械审评查验中心自收到补充资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评。申请人补充资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审评时限内。
天津市医疗器械审评查验中心在技术审评时,组织开展第二类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三)行政审批
天津市药监局对受理、技术审评的审查内容和审评过程进行行政复核,并于20个工作日内根据技术审评结论作出批准注册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四)批件制证
天津市药监局政务服务窗口按照行政审批结论,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医疗器械注册证》制证。
本指引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等要求持续更新。如指引内容国家药监局后期出台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药监局相关规定为准。
关键词:医疗器械 注册人 变更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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