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上市前工作指引(2025第2期 总第45期)(技术审评系列医疗器械说明书篇)
来源: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01-26 10:20

医疗器械上市前工作指引

2025年第2期,总第45期)

2025年1月26日

第五部分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系列

(五)医疗器械说明书篇

编者按:为更好的指导和服务我市医疗器械注册人开展产品注册与备案,提高医疗器械上市前管理工作效率,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市药监局制作医疗器械上市前系列工作指引,旨在让大家更直观、更详细地了解检验、审评、审批等医疗器械上市前环节相关要求,不断提升我市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申报的质量和效率。

工作建议:为指导注册人更好的了解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要求,明确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有关要求,市器械审查中心对医疗器械说明书相关内容进行梳理,汇总如下:

一、相关法规文件有哪些?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及相关产品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及国家/行业标准中对产品说明书要求。

二、什么是医疗器械说明书?

医疗器械说明书是指由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制作,随产品提供给用户,涵盖该产品安全有效的基本信息,用以指导正确安装、调试、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的技术文件。

三、医疗器械说明书一般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二)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及售后服务单位,进口医疗器械还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名称、住所及联系方式;

(三)生产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委托生产的还应当标注受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

(四)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

(五)产品技术要求的编号;

(六)产品性能、主要结构组成或者成分、适用范围;

(七)禁忌症、注意事项、警示以及提示的内容;

(八)安装和使用说明或者图示,由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还应当具有安全使用的特别说明;

(九)产品维护和保养方法,特殊储存、运输条件、方法;

(十)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

(十一)配件清单,包括配件、附属品、损耗品更换周期以及更换方法的说明等;

(十二)医疗器械标签所用的图形、符号、缩写等内容的解释;

(十三)说明书的编制或者修订日期;

(十四)其他应当标注的内容。以上项目如对于某些产品不适用,说明书中可以缺省。

四、医疗器械说明书中有关注意事项、警示以及提示性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一)产品使用的对象;

(二)潜在的安全危害及使用限制;

(三)产品在正确使用过程中出现意外时,对操作者、使用者的保护措施以及应当采取的应急和纠正措施;

(四)必要的监测、评估、控制手段;

(五)一次性使用产品应当注明“一次性使用”字样或者符号,已灭菌产品应当注明灭菌方式以及灭菌包装损坏后的处理方法,使用前需要消毒或者灭菌的应当说明消毒或者灭菌的方法;

(六)产品需要同其他医疗器械一起安装或者联合使用时,应当注明联合使用器械的要求、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七)在使用过程中,与其他产品可能产生的相互干扰及其可能出现的危害;

(八)产品使用中可能带来的不良事件或者产品成分中含有的可能引起副作用的成分或者辅料;

(九)医疗器械废弃处理时应当注意的事项,产品使用后需要处理的,应当注明相应的处理方法;

(十)根据产品特性,应当提示操作者、使用者注意的其他事项。

五、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在说明书中明确哪些内容?

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在说明书中明确重复使用的处理过程,包括清洁、消毒、包装及灭菌的方法和重复使用的次数或者其他限制。

六、医疗器械说明书不得哪些内容?

(一)含有“疗效最佳”、“保证治愈”、“包治”、“根治”、“即刻见效”、“完全无毒副作用”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二)含有“最高技术”、“最科学”、“最先进”、“最佳”等绝对化语言和表示的;

(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四)与其他企业产品的功效和安全性相比较的;

(五)含有“保险公司保险”、“无效退款”等承诺性语言的;

(六)利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的;

(七)含有误导性说明,使人感到已经患某种疾病,或者使人误解不使用该医疗器械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的表述,以及其他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本指引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等要求持续更新。如指引内容国家药监局后期出台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药监局相关规定为准。

关键词:医疗器械 技术审评 说明书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