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上市前工作指引(2025第6期 总第49期)(技术审评系列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篇)
来源: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04-09 09:00

医疗器械上市前工作指引

2025年第6期,总第49期)

2025820更新

第五部分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系列

(九)医疗器械临床试验

编者按:为更好的指导和服务我市医疗器械注册人开展产品注册与备案,提高医疗器械上市前管理工作效率,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市药监局制作医疗器械上市前系列工作指引,旨在让大家更直观、更详细地了解检验、审评、审批等医疗器械上市前环节相关要求,不断提升我市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申报的质量和效率。

工作建议:为指导注册人更好的了解医疗器械临床评价中临床试验路径要求,明确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有关要求,市器械审查中心将医疗器械临床评价中临床试验(非IVD产品)的相关内容进行梳理,汇总如下:

一、相关部门规章、参考文件、指导原则有哪些?

(一)部门规章

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22年第28号)

(二)临床路径参考文件

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0104070809101921相关产品临床评价推荐路径的通告(2022年第30号)

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02030506161820相关产品临床评价推荐路径的通告(2022年第24号)

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11121314151722相关产品临床评价推荐路径的通告(2022年第20号)

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相关产品临床评价推荐路径(2024年增补)的通告(2024年第11号)

(三)指导原则

1.《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2.《决策是否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3.《医疗器械注册申报临床评价报告技术指导原则》

4.《接受医疗器械境外临床试验数据技术指导原则》

5.《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设计指导原则》

6.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数据递交要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7.相关产品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中对临床评价的要求。

二、临床评价的范围是什么?

注册申请人可根据申报产品的技术特征、适用范围,确认临床评价涵盖的范围。当申报产品的某组成部分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的医疗器械产品目录》时,在其他组成部分与其联用不对其安全有效性产生影响且已得到合理论证时,该组成部分可不进行临床评价。

三、临床评价路径怎样选择?

1.通过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数据进行分析、评价

1)通过等同器械的临床数据进行临床评价

2)使用可比器械的临床数据进行部分临床评价

2.通过临床试验数据进行分析、评价

临床试验包括在中国境内开展的临床试验,在中国境外开展的临床试验、多区域临床试验。

注册人可根据申报产品的技术特征、适用范围、已有临床数据等具体情况,选择恰当的评价途径或者评价路径的组合,开展临床评价。

四、如何通过临床试验获取的临床数据进行临床评价

临床试验是为评价医疗器械的安全性、临床性能和/或有效性,在一例或多例受试者中开展的系统性的试验或研究。临床试验是获取申报产品临床数据的途径之一,可用于申报产品与同品种器械存在差异时,论证二者具有相同的安全有效性;也可作为申报产品的主要临床证据,用于确认申报产品的安全有效性。临床试验设计应符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设计指导原则》相关要求。

当通过临床试验生成申报产品的临床证据时,在中国境内开展行临床试验的,需符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应要求;在境外开展临床试验的,需符合《接受医疗器械境外临床试验数据技术指导原则》的相应要求。注册申请人需提交临床试验方案,临床试验方案的修改及修改理由,伦理委员会意见、知情同意书样稿、临床试验批件(如适用)、相关沟通交流记录(如适用),临床试验报告。此外,还需要提交临床试验的设计依据,包括临床试验背景、临床试验的具体目的、试验设计类型、主要/次要评价指标、对照如适用、样本量、随访时间等临床试验设计要素的选择和设定依据。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数据提交应符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数据递交要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相关要求。

五、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知识点

(一)临床试验设计的基本类型

1)平行对照设计

随机、双盲、平行对照的临床试验设计可使临床试验影响因素在试验组和对照组间的分布趋于均衡,保证研究者、评价者和受试者均不知晓分组信息,避免了选择偏倚和评价偏倚,被认为可提供高等级的科学证据,通常被优先考虑。

(2)配对设计

  对于治疗类产品,常见的配对设计为同一受试对象的两个对应部位同时接受试验器械和对照治疗,试验器械和对照治疗的分配需考虑随机设计。

对于诊断器械,若试验目的是评价试验器械的诊断准确性,常见的配对设计为同一受试者/受试样品同时采用试验器械和诊断金标准方法或已上市同类器械来进行诊断。

(3)交叉设计

在交叉设计的临床试验中,每位受试者按照随机分配的排列顺序,先后不同阶段分别接受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治疗/诊断。此类设计要求前一阶段的治疗/诊断对后一阶段的另一种治疗/诊断不产生残留效应,后一阶段开始前,受试者一般需回复到基线状态,可考虑在两个干预阶段之间安排合理的洗脱期。

(4)单组设计

单组试验的实质是将主要评价指标的试验结果与已有临床数据进行比较,以评价试验器械的有效性/安全性。与平行对照试验相比,单组试验的固有偏倚是非同期对照偏倚,由于时间上的不同步,可能引起选择偏倚、混杂偏倚、测量偏倚和评价偏倚等,应审慎选择。在开展单组试验时,需要对可能存在的偏倚进行全面分析和有效控制。

(二)比较类型一般有几种?

临床试验的比较类型包括优效性检验、等效性检验、非劣效性检验。采用安慰对照的临床试验,需进行优效性检验。采用疗效/安全性公认的已上市器械或标准治疗方法进行对照的临床试验,可根据试验目的选择优效性检验、等效性检验或非劣效性检验。

(三)样本量估算方法是什么?

样本量一般以临床试验的主要评价指标进行估算。需在临床试验方案中说明样本量估算的相关要素及其确定依据、样本量的具体计算方法。(具体公式可参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设计指导原则》附录2内容)。

(四)统计分析

1)分析数据集的定义

临床试验常用的分析数据集包括全分析集(Full Analysis SetFAS)、符合方案集(Per Protocol SetPPS)和安全性数据集(Safety SetSS

全分析集为尽可能接近于包括所有随机化的受试者的分析集,通常应包括所有入组且使用过一次器械/接受过一次治疗的受试者,只有在非常有限的情形下才可剔除受试者,包括违反了重要的入组标准、入组后无任何观察数据的情形。符合方案集是全分析集的子集,包括已接受方案中规定的治疗、可获得主要评价指标的观察数据、对试验方案没有重大违背的受试者。若从全分析集和符合方案集中剔除受试者,一是需符合方案中的定义,二是需充分阐明剔除理由,需在盲态审核时阐明剔除理由。安全性数据集通常应包括所有入组且使用过一次器械/接受过一次治疗并进行过安全性评价的受试者。

(2)统计分析方法

1.统计描述

人口学指标、基线数据一般需选择合适的统计指标(如均数、标准差、中位数等)进行描述以比较组间的均衡性。

主要评价指标在进行统计推断时,需同时进行统计描述。值得注意的是,组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不能得出两组等效或非劣效的结论。

次要评价指标通常采用统计描述和差异检验进行统计分析。

2.假设检验和区间估计

在确定的检验水平(通常为双侧0.05)下,按照方案计算假设检验的检验统计量及其相应的P值,做出统计推断,完成假设检验。对于非劣效性试验,若P≤α,则无效假设被拒绝,可推断试验组非劣效于对照组。对于优效性试验,若P≤α,则无效假设被拒绝,可推断试验组临床优效于对照组。对于等效性试验,若P1≤αP2≤α同时成立,则两个无效假设同时被拒绝,推断试验组与对照组等效。

亦可通过构建主要评价指标组间差异置信区间的方法达到假设检验的目的,将置信区间的上限和/或下限与事先制定的界值进行比较,以做出临床试验结论。按照方案中确定的方法计算主要评价指标组间差异的(1-α)置信区间,α通常选取双侧0.05

对于高优指标的非劣效性试验,若置信区间下限大于-∆(非劣效界值),可做出临床非劣效结论。对于优效性试验,若置信区间下限大于(优效界值),可做出临床优效结论。对于等效性试验,若置信区间的下限和上限在(-∆)(等效界值的劣侧和优侧)范围内,可做出临床等效结论。

对试验结果进行统计推断时,建议同时采用假设检验和区间估计方法。

3.基线分析

除试验器械及相应治疗方式外,主要评价指标常常受到受试者基线变量的影响,如疾病的分型和程度、主要评价指标的基线数据等。因此,在试验方案中应识别可能对主要评价指标有重要影响的基线变量,在统计分析中将其作为协变量,采用恰当的方法(如协方差分析方法等),对试验结果进行校正,以修正试验组和对照组间由于协变量不均衡而对试验结果产生的影响。协变量的确定依据以及相应的校正方法的选择理由应在临床试验方案中予以说明。对于没有在临床试验方案中规定的协变量,通常不进行校正,或仅将校正后的结果作为参考。

4.中心效应

在多个中心开展临床试验,可在较短时间内入选所需的病例数,且样本更具有代表性,结果更具有推广性,但对试验结果的影响因素更为复杂。

在多个中心开展临床试验,需要组织制定标准操作规程,组织对参与临床试验的所有研究者进行临床试验方案和试验用医疗器械使用和维护的培训,以确保在临床试验方案执行、试验器械使用方面的一致性。当主要评价指标易受主观影响时,建议采取相关措施(如对研究者开展培训后进行一致性评估,采用独立评价中心,选择背对背评价方式等)以保障评价标准的一致性。尽管采取了相关质量控制措施,在多中心临床试验中,仍可能出现因不同中心在受试者基线特征、临床实践(如手术技术、评价经验)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不同中心间的效应不尽相同。当中心与处理组间可能存在交互作用时,需在临床试验方案中预先规定中心效应的分析策略。当中心数量较多且各中心病例数较少时,一般无需考虑中心效应。

在多个中心开展临床试验,各中心试验组和对照组病例数的比例需与总样本的比例基本相同。当中心数量较少时,建议按中心进行分层设计,使各中心试验组与对照组病例数的比例基本相同

六、临床评价报告的格式要求

注册申请人可参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临床评价报告技术指导原则》附件的格式编制临床评价报告,在注册申请时作为临床评价资料提交。注册人可根据申报产品的评价路径,在临床评价报告中进行勾选,并编制相应部分的内容。


本指引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等要求持续更新。如指引内容国家药监局后期出台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药监局相关规定为准。

关键词:医疗器械 技术审评 临床评价 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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