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上市前工作指引
(2025年第10期,总第53期)
2025年4月9日
第五部分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系列
(十三)体外诊断试剂非临床评价篇
编者按:为更好的指导和服务我市医疗器械注册人开展产品注册与备案,提高医疗器械上市前管理工作效率,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市药监局制作医疗器械上市前系列工作指引,旨在让大家更直观、更详细地了解检验、审评、审批等医疗器械上市前环节相关要求,不断提升我市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申报的质量和效率。
工作建议:为指导注册人更好的了解医疗器械临床评价中临床试验路径要求,明确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有关要求,市器械审查中心将体外诊断试剂产品非临床评价的相关内容进行梳理,汇总如下:
一、相关参考文件有哪些?
《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22号)、《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2年第8号)、《关于发布定量检测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通告2022年第32号)、《关于发布定性检测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等6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通告2022年第36号)中的《定性检测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关于发布定性检测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等6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通告2022年第36号)中的《质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质控品赋值研究》、《关于发布定性检测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等6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通告2022年第36号)中的《体外诊断试剂参考区间确定注册审查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2023年修订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通告2024年第1号)及相关产品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及国家/行业标准中对产品非临床研究资料的要求。
二、体外诊断试剂非临床研究资料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一)产品风险管理资料
(二)体外诊断试剂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
(三)产品技术要求及检验报告
(四)分析性能研究
(五)稳定性研究
(六)阳性判断值或参考区间研究
(七)其他资料
三、产品风险管理资料包括哪些内容?
产品风险管理资料是对产品的风险管理过程及其评审的结果予以记录所形成的资料。应根据GB/T42062-2022 《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对产品全生命周期实施风险管理,提交风险管理资料。风险管理报告需包括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等产品风险管理的相关资料,至少包括产品安全特征清单、产品可预见的危险及危险分析清单(说明危险、可预见事件序列即危险成因分析)、危险处境和可能发生的损害之间的关系、风险评价、风险控制措施以及剩余风险评价汇总表。
提供下列内容,并说明对于每项已判定危害的下列各个过程的可追溯性。
1.风险分析:包括体外诊断试剂预期用途和与安全性有关特征的识别、危害的识别、估计每个危害处境的风险。
2.风险评价:对于每个已识别的危害处境,评价和决定是否需要降低风险,若需要,描述如何进行相应风险控制。
3.风险控制:描述为降低风险所执行风险控制的相关内容。
4.任何一个或多个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评定。
5.与产品受益相比,综合评价产品风险可接受。
四、体外诊断试剂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包括哪些内容?
说明产品符合《体外诊断试剂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各项适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证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对于其中不适用的各项要求,应当说明理由。
对于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应当说明其在申报资料中的具体位置;对于未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应当注明该证据文件名称及其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的编号备查。
五、产品技术要求及检验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1.申报产品适用标准情况
申报产品应当符合适用的强制性标准。对于强制性行业标准,若申报产品结构特征、技术原理、预期用途、使用方式等与强制性标准的适用范围不一致,申请人应当提出不适用强制性标准的说明,并提供经验证的证明性资料。
申报产品应当符合注册检测用的国家标准品,如有符合的国家标准品不适用,应当明确声明不适用的理由。
2.产品技术要求
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技术要求应当按照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
3.产品检验报告
在保证产品原材料和生产工艺稳定可靠的基础上,采用在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要求的条件下生产的产品进行检验。有适用的国家标准品的,应当使用国家标准品对产品进行检验。可提交以下任一形式的检验报告:
(1)申请人出具的自检报告。
(2)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六、分析性能研究资料包括哪些内容?
体外诊断试剂的分析性能评估主要包括样本稳定性,适用的样本类型,校准品的量值溯源和质控品的赋值,准确度/正确度,精密度,包容性,空白限、检出限及定量限,分析特异性,高剂量钩状效应,测量区间及可报告区间,反应体系,可用性等项目的研究资料,应当采用多批产品进行性能评估。
如申报产品适用不同的机型,需要提交在不同机型上进行评估的资料。如申报产品包含不同的包装规格,需要对各包装规格进行分析或验证。
申请人应当在原材料和生产工艺经过选择和确认、质量管理体系得到有效控制并且保证产品质量稳定的基础上,进行产品的分析性能评估。
下列各项资料内容应当包括研究方案、报告和数据,提供证据的总结以及证据充分性的论证或者此项研究不适用的说明。
1.样本稳定性
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实际使用过程中样本采集、处理、运输及保存等各个阶段的条件,对不同类型样本的稳定性分别进行评价并提交研究资料。内容包括建议的保存条件、添加剂(如抗凝剂)和运输条件(如涉及)等。
2.适用的样本类型
申请人应对适用的样本类型及添加剂进行适用性确认。如果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样本类型代替其他可比的样本类型进行分析性能评估,应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据支持。
应以列表形式说明各项分析性能评估中使用的样本类型及其来源。
3.校准品的量值溯源和质控品的赋值
申请人应明确申报产品适用的校准品和质控品。
如申报产品包括校准品,应当提交溯源资料。
如申报产品包括质控品,应当提交在所有适用机型上进行赋值和验证的资料。
4.准确度
(1)准确度/正确度
申请人应评估准确度或正确度并提交研究资料。可采用方法学比对(与对比试剂、参考测量程序或诊断准确度标准比较)、参考物质检测或回收试验等方式。
(2)精密度
精密度包括重复性、中间精密度和再现性。应考虑运行、时间、操作者、仪器、试剂批次和地点等影响精密度的条件,设计合理的精密度试验方案进行评价。
5.包容性
对于部分产品,如病原体检测试剂和部分人类基因检测试剂等,申请人应评估包容性并提交研究资料。
6.空白限、检出限及定量限
申请人应评估空白限、检出限、定量限并提交研究资料。
7.分析特异性
申请人应评估干扰物质和交叉反应并提交研究资料。
干扰物质研究应当考虑常见的内源性干扰、外源性干扰和已有报道的干扰物质等对产品检测结果的影响。
交叉反应研究应当考虑分析物的结构类似物、具有同源性序列的核酸片段、易引起相同或相似的临床症状的其他病原体、采样部位正常寄生或易并发的其他微生物、已有报道的交叉物质、原材料生产引入的交叉物质等对产品检测结果的影响。
8.高剂量钩状效应
对于特定方法学的产品,申请人应评估高剂量钩状效应并提交研究资料。
9.测量区间及可报告区间
对于定量检测试剂,申请人应评估申报产品的线性区间、测量区间及可报告区间并提交研究资料。
10.反应体系
由申请人保存,技术审评需要时应提交。
反应体系研究资料包括样本的制备方式(采集和处理)、样本要求、样本用量、试剂用量、反应条件、校准方法(如有)、质控方法、结果判读方式等。
11.可用性(如适用)
评价预期使用者的行为、能力和局限性等因素对产品检测结果的影响,并提交研究资料。
七、稳定性研究资料包括哪些内容以及可参考的文件?
一般应包含研究方案、报告和数据。可参考《YY/T 1579-2018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体外诊断试剂稳定性评价》编写体外诊断试剂的稳定性研究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实时稳定性(货架有效期)
提交至少三批申报产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实时稳定性研究资料。明确储存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和光照)及有效期。
2.使用稳定性
提交申报产品实际使用期间稳定性的研究资料,应包括所有组成成分的开封稳定性。适用时提交复溶稳定性、机载稳定性及冻融次数研究资料等。如涉及校准品,还应提交校准频率或校准稳定性研究资料。明确产品使用的温度、湿度条件等。
3.运输稳定性
提交申报产品可在特定或者预期的条件下运输的研究资料,应说明产品正确运输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光照和机械保护等)。同时说明产品的包装方式以及暴露的最差运输条件。
八、阳性判断值或参考区间研究
申请人应当详细说明阳性判断值(定性产品)或参考区间(定量产品)确定的方法或依据,采用样本的来源与组成,并提交阳性判断值或参考区间确定的研究资料。
校准品和质控品不需要提交阳性判断值或参考区间的确定资料。
九、其他资料包括哪些内容?
1.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
管理类别为第二类的产品注册申报时无需提交;由申请人保存,技术审评需要时应提交。
主要原材料的研究资料包括主要原材料的来源、选择、制备方法的研究资料,质量分析证书,主要原材料质量标准的制定和检验资料。
如适用,提交企业参考品的研究资料,包括来源、组成、阴阳性和/或量值确认等。
2.生产工艺研究资料
管理类别为第二类的产品注册申报时无需提交;由申请人保存,技术审评需要时应提交。
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包括工作液的配制、分装和冻干,固相载体的包被,结合物的制备,显色/发光等结果放大系统的确定等。
3.三批产品的生产及自检记录。
4.证明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其他非临床研究资料。
本指引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等要求持续更新。如指引内容国家药监局后期出台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药监局相关规定为准。
关键词:医疗器械 技术审评 非临床评价 体外诊断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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