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药品批发企业许可管理规定》政策解读(一)
来源: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05-09 10:25

一、制定《京津冀药品批发企业许可管理规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为推进京津冀区域协同战略,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更好满足京津冀药品经营企业发展合作现实需求,促进三地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京津冀三地药品监管部门结合区域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研究起草《京津冀药品批发企业许可管理规定》,对京津冀三地药品批发许可管理作出统一而详细的规定。

二、《京津冀药品批发企业许可管理规定》起草过程怎样的

2024年初京津冀药品流通协同监管政策研讨会在天津召开,京津冀三地药品监管部门就规范落实《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统一京津冀药品经营(批发)许可管理各项规定达成原则共识,议定由天津市药监局牵头,北京、河北配合做好出台落实《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京津冀药品批发企业许可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的工作。20242月,天津市药监局拟定了《京津冀药品批发企业许可管理规定》及附件等文件。20243月,三地药品监管部门对讨论和交流的草拟稿进行了5次修改完善,于20244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277条。20245月征求意见结束后,京津冀三地药品监管部门认真对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汇总,对有效合理的建议进行了吸收和采纳。2024111日、118日,京津冀三地药品监管部门再次召集部分重点药品批发企业进行讨论,对相关的数据和内容进行了论证,对具体条款进行了细化和完善。20241130日,三地药品监管部门对《京津冀药品批发企业许可管理规定》及其附件进行了完善核定。文件起草过程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的制发程序进行,前期调研、草拟、公开征求意见、送审、公平竞争审查、审议和发布等环节均符合法定要求,最终形成了《京津冀药品批发企业许可管理规定》。

三、《京津冀药品批发企业许可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文件主要是对京津冀药品批发许可管理做了统一而详细的规定,对三地药品批发企业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与许可决定均按照《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药品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统一。文件正文共六个章节,分别为总则,申请、受理、审查与许可决定,许可证管理,变更、重新审查发证、补发与注销,委托储存和异地设库,附则;正文后附三个附件,分别为《京津冀药品现代物流实施细则》、《京津冀药品经营(批发)许可现场检查细则》、《药品经营许可证证面内容说明》,分别对京津冀三地药品现代物流开办条件、验收标准和证面内容做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特别是《京津冀药品现代物流实施细则》,首次从京津冀三地省级层面统一药品批发企业开办条件,统一三地物流企业和三方物流企业的仓库面积、物流及计算机系统、管理人员配备、仓库自动化物流设施设备的配备要求等,为三地在今后统一药品批发企业申办、现场验收等方面确立了文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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