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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
公布有效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各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了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2021年第27次局长办公会审议决定,由市药监局执行的30部行政规范性文件中,25部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5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
附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汇总表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