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津药监综〔2020〕40号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
组织开展2020年科技周活动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监管办、各区市场监管局、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有关科技活动周工作部署及市科技周活动组织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委的相关通知要求,立足科学监管,全面展示药品监管系统科技成果和科技战疫成效,促进科技创新,普及科学知识,现将2020年科技周系列活动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科技战疫科普为民监管科学创新强国
二、活动时间
2020年科技周活动时间为8月23日至29日。
活动内容
(一)科技周活动启动暨医疗器械检测实验室开放日
本次科技周活动启动仪式由市药监局主办,市器检中心、市药检院协办。启动仪式融合新媒体通过线上方式,以全新视角开启科技周系列宣传活动篇章。
期间主要围绕医疗器械科学监管、新冠疫情前沿科技、创新科技成果惠民等方面,向企业和公众开放医疗器械检测实验室,介绍医用防护口罩检验项目、检测方法、判断标准等检测内容,讲解评价医用防护口罩的质量标准,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过程以及最新检验技术和科技知识,展示科技战疫成效和科技创新成就,使公众在参与中开拓科学眼界,体验科学知识,感受科技魅力。
(二)推进药品检验实验室科技资源向公众开放
面向药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开放中药室、抗生素室、化学室、生化室、药理室等检验科室,指定技术骨干对仪器设备及检验相关知识进行讲解,介绍药品检验最新科技成果,召开座谈会与参观人员进行现场交流,积极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提升药品检验科技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
(三)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和器械审评科学监管培训
组织药品审评审批专家深入企业,开展新备案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检查工作。以帮扶检查促推动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的新要求和新修订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的有效落实,助推我市药物临床试验科学管理水平提升。
利用多媒体视频培训系统,邀请医疗器械审评及相关领域专家,面向全市器械生产企业讲解审评中的新方法、新标准、新工具和新要求,进一步提升器械审评审批的科学管理水平。
(四)展示医疗器械科学监管在新冠疫情防控中的突出成果。
以多种形式向公众展示药监系统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科研工作及创新成果,对公众关心的防疫物资灭菌流程、快速灭菌解析研究过程和实验室验证结果进行全方位讲解,体现药品监管专业优势,彰显药监力量与责任担当。
(五)开展用药用械科普活动
1.各单位、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积极走进机关、社区、企业、学校、农村等场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活动宣传资料电子版在网站(http://www.cmei.org.cn/)下载。
2.发挥“两微一端”科普宣传作用,将药品科普知识以文字专栏、短视频、H5等形式发布在官方微信、微博和本地媒体上,通过网络大力宣传药品科普知识。
3.联合家用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生产企业,开展家用医疗器械特点、性能和安全使用讲解。
(六)结合化妆品监管专业特点开展条例宣贯活动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伊始开始实施,科技周活动期间,以把握重点内容,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原则,开展新《条例》宣贯工作,对新制度、新举措、新规定和新要求进行详细讲解,营造实施的良好氛围。
(七)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培训
市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围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解读、个例不良事件报告与评价等相关内容,开展医疗器械持有人不良事件监测培训,强化医疗器械持有人主体责任,提高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水平,保障医疗器械使用安全。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周活动,加强领导、精心策划、周密组织,切实提高活动实效,此项工作拟纳入2020年药品安全考核评价指标。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防止聚集性感染事件发生,确保各项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二)注重协同开展活动。各单位、部门开展活动应当加强注重系统内以及与辖区科协、相关学会、科研院校、医疗机构等单位的沟通和协作,汇聚合力,切实增强此次科技周活动的影响力。
(三)做好活动信息和总结报送工作。请各单位、部门于9月3日前,填写2020年科技活动周活动联系人信息表(附件1),并依照活动总结报告样式(附件2),按时将科技周活动总结、统计数据、影像及媒体报道资料通过OA发送至市药监局综合处。
联系人:刘世媛,联系电话:83550553。
特此通知。
附件:1.2020年“药品科技周活动”联系人信息表
2.2020年“药品科技周活动”科普宣传活动总结报告
(样式)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0年“药品科技周活动”联系人信息表
单位 | |
联系人 | |
电话(手机) | |
电话(座机) | |
传真 |
附件2
2020年“药品科技周活动”科普宣传活动
总结报告(样式)
活动情况(1500字以内)
综合数据(500字以内)
典型事例(500字以内)
经验体会和存在问题(500字以内)
(总结的总字数请控制在3000字以内。)
附件:1.照片和影像资料(其中视频时长不超过5分钟)
2.媒体报道资料
注:请各单位、部门于9月3日前完成此报告,连同附件经OA一并发送市药监局综合处,联系人:刘世媛,联系电话:83550553。
抄送:委科技与合作交流处。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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