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药监药注〔2022〕13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科技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各隶属海关,自贸区创新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天津市生物医药产业链工作方案》,有序推进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天津市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天津市商务局
天津海关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