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药监药注〔2024〕15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科技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天津海关,自贸区创新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方案》规定,经生物医药(研发机构)企业申报,“白名单”制度联合推进机制相关成员单位共同确定,现公布天津市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第三批),有效期一年。
试点企业应严格按照申请用途开展研发工作,不得出现出售、赠与、交换进口物品或其他变更医药研发用物品所有权和用途的行为。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第三批)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天津市商务局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第三批)
序号 |
进口单位 |
物品名称(中文/英文) |
规格型号 |
申报HS编码 |
进口 总数量(瓶) |
1 |
天津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 |
实验室用植物碱化合物 (Plant alkaloid compounds for laboratory use) |
200mg |
2939799099 |
100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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