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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动《天津市医疗机构制剂规范》(2021年版)修订工作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12-31 15:55

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加强我市医疗机构制剂(以下简称:制剂)的管理,提升其质量标准,我局启动《天津市医疗机构制剂规范》(2021年版)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医疗机构要对本单位全部制剂品种(含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及质量标准情况进行汇总梳理,填写《医疗机构制剂品种及质量标准情况汇总表》(附件1)《制剂质量标准勘误、修订情况表》(附件2),并按照附件3整理有关材料。

二、编制工作本着应收载尽收载的原则。对因长期未配制,不能开展质量标准研究,无法提供相关材料及标准复核用样品的品种,各医疗机构进行充分评估,如为确需保留品种,说明原因,暂不收载,恢复临床使用前应完成质量标准提升;如为无需保留品种,应提出注销批准文号申请。

三、需修订质量标准的,应本着实事求是、科学高效的原则,按照《中国药典》(2025年版)制剂通则的要求,同时参照《天津市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质量标准制定技术指导原则》开展研究、制定确保制剂质量的安全性、有效性及可控性。

请各单位于2026年4月31日前将整理的申报资料报市药监局药品注册处。

联系人:张敬、常玉江,联系电话:23520865。

附件:1.医疗机构制剂品种及质量标准情况汇总表

2.制剂质量标准勘误、修订情况表

3.提交资料目录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