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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1-28 15:14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表,附注九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按照市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我局深入贯彻的《条例》和《规定》精神,紧紧围绕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工作,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完善机制,规范流程,做好学习培训,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着力提升公开效果,在市政府办公厅、市市场监管委办公室的指导下,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落实。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调整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各成员单位和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细化到人。二是贯彻落实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客观准确规范发布政府信息。加大公开力度的同时,组织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规定以及相关操作流程。督促和指导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条例》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加强信息审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进行界定,做到涉密文件不公开、公开文件不涉密,从源头上保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的有效实施,今年未发生失泄密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通过市市场监管委网站、报纸、电视、微信、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及时全面公开各类信息。2020在市级以上媒体组织刊发新闻270余篇,中国医药报头版刊发6篇,多渠道展示天津药监工作。利用微信公众号“天津药监”,2020年共计发布信息278条,现有总用户数(总关注者数)8272人,阅读量超过10万次

二是认真做好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信息发布和页面维护工作,对我局主动公开的文件,按照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要求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督促发布人落实数据和内容安全。2020年在市市场监管委网站发布主动公开文件146件,发布栏目:新闻中心。发布规范性文件5件,发布栏目: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我局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件,其中自然人申请17件,企业申请3件;予以公开的12件,部分公开2件,不予公开4件,与申请人沟通后主动放弃申请1件,要求申请人补充申请内容后申请人主动放弃申请1件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我局有1因政府信息公开被上级行政机关行政复议的案件。与申请人沟通后,申请人自行撤销。无因我局信息公开导致行政诉讼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5

5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

 +2

 709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21

 741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6

 0

 116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2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6

55.0386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7 

3 

0 

0 

0 

 0

 2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2 

0 

 0

 0

0 

 0

1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1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

 1

0 

0 

 0

 0

 3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

 1

 0

 0

0 

 0

2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1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缺乏应对经验,也存在问题与不足,一是干部对于政府信息公开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行政机关各个方面、覆盖几乎所有工作人员,但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强弱不一;二是依申请公开呈现泛化趋势,收到和处理的依申请公开,大部分申请人为了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但也出现了个别省市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时要求当地企业提供该产品对照现有产品的技术要求,此技术要求多为第三方企业的商业秘密,均不同意提供。该省明知此情况,就要求企业也可提供我局出具的不予公开告知书。下一步要进一步加强局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与其他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衔接、沟通,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着力提高信息公开意识;探索在市市场监管委官网上建立“天津药监”专栏,完整展示我局信息。畅通信息公开渠道,积极探索新措施、新方法,使信息公开工作线条通顺、模块清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在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

                       

      2021年1月1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