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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1-21 09:45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我局深入贯彻《条例》精神,落实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不断完善机制、规范流程,加强学习培训,着力提升公开效果,在市政府办公厅、市市场监管委办公室的指导下,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落实。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修订《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部门职责,强化对依申请答复的审核把关,明确信息公开部门接件、业务部门办件、法规部门(法律顾问)审件、主管领导核准的工作流程。二是强化建章立制,制发《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栏目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贯彻落实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同时,组织各部门认真学习,督促和指导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条例》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加强信息审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进行界定,做到涉密文件不公开、公开文件不涉密,从源头上保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的有效实施,今年未发生失泄密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通过市市场监管委网站天津药监栏目、天津药监微信公众号、报纸、电视、微信、新闻通气会等渠道及时全面公开各类信息。一是在各级各类媒体上以新闻、专访、专题等形式公开各类信息,在市级以上媒体组织刊发新闻138余篇,中国医药报头版刊发12篇;召开新闻通气会2次。二是建立微平台运营机制,天津药监微信公众号2021年共计发布信息1350条,现有总用户数(总关注者数)9390人,阅读量超过24万次。三是820日上线运行的市市场监管委网站天津药监栏目设置了首页、政务公开、新闻动态、在线服务、互动平台、专题专栏等六个子栏目,总体运行平稳、有序、安全,政府信息发布全面及时准确。认真做好信息发布和页面维护工作,凡主动公开的文件,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督促发布人落实数据和内容安全。2021年在市市场监管委网站天津药监栏目发布规范性文件10件。

天津药监微信公众号以图片形式进行政策解读。以一图读懂方式对化妆品监管开启2.0时代、《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远程药事服务工作指导意见》、《开展自动售药机(试行)工作通知》、《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进行的政策解读。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2021年我局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件,其中自然人申请5件,企业申请2件;予以公开的2件,部分公开2件,不予公开3件。按照《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承办部门在规定的答复日期前10个工作日将合法性审核申请表等材料交法规部门(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核。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2021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0

5

2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51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6

行政强制

1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2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1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

1

0

0

0

0

3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2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务公开工作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政策解读形式还有待进一步丰富,在以文字解读为主的基础上,以图片、视频等便于公众阅读理解的方式进行政策解读还有待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下一步,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干部培训力度,邀请有关专家、学者、法律顾问、法官等到局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研讨交流、案例指导;二是依托市市场监管委网站天津药监栏目,进一步丰富、完善政策解读形式,注重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形式予以展现,减少纯文字形式的解读,便于公众阅读理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我局无按规定标准计收信息处理费情况,无违规计收费用行为。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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