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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1-18 17:40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市药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天津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市场监管系统政务公开的工作安排,结合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在市政府办公厅、市市场监管委办公室的指导下,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通过市市场监管委网站天津药监栏目、天津药监微信公众号、报纸、电视等渠道及时全面公开各类信息。一是在各级各类媒体上以新闻、专访、专题等形式公开各类信息,在市级以上媒体组织刊发新闻240余篇,中国医药报头版刊发8篇。二是建立微平台运营机制,天津药监微信公众号2022年共计发布信息986条,现有总用户数(总关注者数)14477人,阅读量24万余次。三是在市市场监管委网站天津药监栏目设置了首页、政务公开、新闻动态、在线服务、互动平台、专题专栏等六个子栏目,总体运行平稳、有序、安全,政府信息发布全面及时准确。全年总计发布信息539条。

在市市场监管委网站天津药监栏目、天津药监微信公众号以图片形式进行政策解读。制作发布一图读懂”9期,对市药监局印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程序”、“减免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体系核查现场检查有关事项”、“药品现代物流指导意见”、“药品经营(批发)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和监管工作”、“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申报指南”、“鼓励医疗器械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普通化妆品备案操作指南”进行政策解读。天津药监微信公众号以科普图文方式发布9期安全用药科普系列短片。

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信息审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进行界定,做到涉密文件不公开、公开文件不涉密,从源头上保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的有效实施。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2022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已答复5件,需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件。已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自然人申请1件,企业申请5。已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予以公开的1件,部分公开2件,不予公开2按照《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承办部门在规定的答复日期前10个工作日将合法性审核申请表等材料交法规部门(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核。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2022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8

8

2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10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5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1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2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1

0

0

0

0

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4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1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和理解还有欠缺,持续学、深入学、边实践边总结尚有不足;二是政策解读的多样性还有差距,政策解读多以文字性解读为主,图片解读,特别是视频解读等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方式较少,解读多样性还存在不足。

下一步,一是加强培训,结合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邀请政务公开领域专家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加强实践总结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审核把关,引导、推动政策起草部门多采用图片、视频等方式解读,切实丰富政策解读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我局无按规定标准计收信息处理费情况,无违规计收费用行为。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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