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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1-22 11:33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办法》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11日起至2024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市药监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工作安排,紧密结合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通过市市场监管委网站“天津药监”频道、“天津药监”微信公众号、报纸、电视等渠道及时全面公开各类信息。一是在各级各类媒体上公开信息,在市级以上媒体组织刊发新闻400余篇,中国医药报头版刊发5篇。二是建立“微平台”运营机制,“天津药监”微信公众号2024年共计发布信息1319条,现有总用户数(总关注者数)20000人,阅读量15万次。三是市市场监管委网站“天津药监”频道设置了首页、政务公开、新闻动态、在线服务、互动平台、专题专栏等六个栏目,总体运行平稳、有序、安全,政府信息发布全面及时准确。2024年总计发布信息480条。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严格执行《天津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受理、办理、审核流程,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了解实际诉求,有效提升办理效率和质量。2024年我局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其中自然人申请2件,企业申请3予以公开的1件,不予公开4按照《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规定,承办部门在规定的答复日期前将合法性审核申请表等材料交法规部门(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核。2024年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按照《关于做好全市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报送《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二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市市场监管委网站“天津药监”频道、“天津药监”微信公众号对市药监局印发的“天津市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CAR-T)治疗药品监督管理办法”等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政策解读。三是持续加强“天津药监”微信公众号“药政通·药知道”政务服务品牌建设,全面收录我市药品监管有关政策文件,确保开放易用、适时更新。2024“天津药监”微信公众号发布“药政通”217期、“药知道”225期。

(四)监督保障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加强信息审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进行界定,做到涉密文件不公开、公开文件不涉密,从源头上保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的有效实施。二是定期组织开展信息公开交流培训,强调信息公开需要注意的事项等,不断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8

7

2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87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9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3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3

0

0

0

0

3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3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内容不够全面,三是信息公开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局将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一是持续完善工作机制,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健全完善内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二是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充分运用市市场监管委网站“天津药监”频道、“天津药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及时发布政策文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重点领域信息等情况,推动信息发布常态化。丰富政策解读形式,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方法切实提高政策解读质量。三是提升工作能力,定期组织信息公开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我局无按规定标准计收信息处理费情况,无违规计收费用行为。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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