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成立天津市药品安全委员会暨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为集约高效做好我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和药品安全工作,决定将天津市药品安全委员会调整为天津市药品安全委员会暨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委员会(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全市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委员会主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市药监局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委员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等28个部门。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药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药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委员会(领导小组)成员所在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委员会(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安全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药品安全工作要求,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督查全市药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药品监管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分析全市药品安全形势,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制定解决药品安全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措施;督促指导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药品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促区政府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和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建设,为药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指导重大药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研究推进药品高质量发展措施;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打击非法收售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医疗保险政策有效运行;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药品安全相关工作。
机构调整成立后,全市药品监管工作将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和相互配合,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也将合力解决药品监管工作中跨区、跨部门的重大问题,推进我市药品安全监管“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和改革部署的有力实施。